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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省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第二批培训机构目录的通知

2024-01-05 16:39:19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71号)和《关于开展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第二批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单位申报、各市及行业主管部门择优推荐、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等环节,确定安徽大学等单位为安徽省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第二批培训机构,有效期三年,现将目录予以公布(见附件)。

  纳入目录的培训机构应着眼为国家、为社会、为用人单位培养人才,加强数字技术领域培训师资、课程、基础建设和教法教学研究,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和培训大纲明确的培训学时、内容和要求,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科学组织、认真实施,严格培训学员考勤和教学质量评估。突出公益性、示范性,按照弥补成本、以支定收的原则,结合市场需求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合法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开。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实施好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作为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的具体举措,作为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助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重要抓手,作为创新人才自主培养方式的探索实践,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组织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数字经济领域技术技能人才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181号),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依据我省数字工程师技术技能培训目录及补贴标准,对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和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按规定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给培训学员个人。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鼓励和引导本地区数字技术领域从业人员积极参训。

  各培训机构应制定培训计划方案,并上报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实施。同时加强师资、课程、基础建设和教法研究,严格培训学员考勤和教学质量评估。线上线下培训均应全程录像,做到可追溯、可查询,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不得发布虚假广告、发放“培训贷”、夸大培训效果(如包过、不过退费、包就业、包年薪等),不得在目录之外开展相关培训评价活动或以合作、联合、联盟的名义将培训评价工作转包、转让给其他机构,不得弄虚作假,严禁违规套取或冒领费用。

  附件:安徽省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第二批培训机构目录


2023年11月7日


  附件

安徽省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

第二批培训机构目录